一、法律依据
1.民办学校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条至第十九条;
2. 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3. 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至六十条;
二、办理流程:
1、到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行政审批窗口递交申请书与规定材料。
2、进行材料初审,材料条件符合的受理;材料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3、教体局组织审批验收小组进行实地核查。
4、实地核查合格的递交教体局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批准。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回复整改通知。
5、下发批准成立文件、制证。
6、证照送达。
三、审批结果
下发批准文件,网上公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