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教育局 县级
2021-01-18 2021-01-18
新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民办教育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加强对全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促进新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现就开展2020年全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2020年新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不参加本年度检查,但需接受抽查,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二、检查内容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严格按照郑州市规定的年度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见附件 1),组织检查。同时,要加强以下四方面的检查力度 :1.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2.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情况;党务工作部门和党建工作专职人员及经费保障情况;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学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3.学校依法治理情况。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和监事(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情况;校长履职情况。4.保障学校师生权益。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各单位检查工作要在2021年3月15日前结束,检查结果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教育局成人、职业与民办教育科。

1.自查整改(2021年1月18日——2021年2月26日)。

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对检查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做好准备;填报《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写出自查报告。

2.实地检查(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2日)。

中心校检查组深入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结合一校一档建设逐校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教育局将对中心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以中心校为单位收齐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民办非企法人登记证正本复印件、自查总结、附件1、附件2、附件3、年度检查总结于2021年3月15日前送至教育局成人、职业与民办教育科。

3.检查通报(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6日)

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对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疫情防控不力,出现负面舆情。

(2)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3)2020 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7)办学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

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利用年度检查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清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以量化结果列出次序(见附件3)。对无证办学的单位经检查和审核后,符合办学条件和规定要求的,及时完善手续,准予办学;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和规定要求的,要予以取缔。

(二)开展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是依法管理、加强指导、促进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引导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 

1.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

2.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3.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结果次序汇总表

 

2021 年 1 月 18 日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