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超化镇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超化镇中小学校工作任务的完成,针对超化镇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超化镇中小学校办公室应据实编制年度预算,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应支出需求、以前年度支出情况和其他因素,提出预算建议数,财务人员审核后,提请超化镇中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下达预算控制数。财务人员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经提请超化镇中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第二条 办公室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由办公室提出申请,财务人员审核,经超化镇中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条 超化镇中小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条 超化镇中小学校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本单位的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五条 超化镇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由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六条 超化镇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等规定。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检查监督。
第七条 严格执行事前审批程序。1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应事前报请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领导批准;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应事前由个人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批,分管财务领导签署办理意见,校长签署意见,财务人员审核备案;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大额支出及专项支出应事前由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校长签署意见,超化镇中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财务人员审核备案。确属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事前审批的,必须在三日内补齐手续,否则,财务人员不予登记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报销审批程序。经办人粘贴单据后注明事由并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并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属于大额资金的经超化镇中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送财务人员登记报销。对于常规性经费支出,简化审批程序,不再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如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安家费、护理费、遗属补助、丧葬抚恤费,定期支出的通讯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第九条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培训费支出管理办法:超化镇中小学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需提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的培训文件或书面通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参与,确需参与的,必须经超化镇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举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往返培训地点的差旅费;举办方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规定标准报销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公杂费和往返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差旅费支出管理办法:超化镇中小学校人员因公出差(2天及2天以上)应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字通知,由办公室备案后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返回后按照审批程序和支出标准报销费用。出差人员到郑州、乡镇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先填写《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超化镇中小学校人员出差登记》,经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备案,在单位处加盖公章。到达目的地所在单位后由接待人在《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超化镇中小学校人员出差登记》表中签字并加盖目的地所在单位公章(或科室章)以及骑缝章。当天到乡镇出差往返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当天到郑州出差往返的总费用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30元。
办公费支出管理办法:需用办公用品应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由财务人员统一采购、保管、发放。
专项工作(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承办专项工作(活动)的人员应事先制定详细方案,根据时间、规模及有关要求预算每笔费用,报财务人员审核。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或经领导批准的临时性工作安排,按照节俭原则和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开支。将经审核的方案报超化镇中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活动)。工作(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按照方案确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有关规定整理单据,原则上实际发生数额不得超过计划数额,然后按照程序审批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超化镇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卡,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报废核销应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超化镇中小学校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的,应将使用的设备、办公用品等及时归还,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第十一条 超化镇中小学校办公用房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调配使用。超化镇中小学校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超化镇中小学校往来账款由财务人员负责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会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职能科室加强财务监督,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牵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十五条 超化镇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的财务管理事项,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小学可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