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精神,结合郑州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现制定新密市2020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政策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要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要根据适龄少年儿童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的实际“划定”。城区学校由教育局“划定”,乡(镇)学校由中心校“划定”。原则上以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为基本单位,考虑学生户籍和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街巷“相对就近入学”。确定学生所属招生区域,坚持学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原则。城区学校原则上招收户籍在城区或具有法定房产证件的长期居住家庭的学生。
2.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3.严格落实优质均衡政策,全面消除大班额。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经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4.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5.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新密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教育局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核定其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6.严格控制班额招生。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根据省市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新密市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初中七年级、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班额均控制在56人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7.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凡是新密市以外地区到新密市务工和新密市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住场所,且务工年限在一年以上,在新密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障金,子女户籍所在地无入学监护条件。符合条件的,遵循“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原则上安排到居住地片区公办学校就读,若居住片区内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8.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9.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10.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二、招生对象
2020年新密市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
1.城区学校
城区初中、小学招收具有城区户口或常住家庭住址位于城区初中、小学“划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5类学生:
第一类:新密市城区户籍,且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城区固定房产。
第二类:新密市城区户籍,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长期稳定居住,有固定住所。
第三类: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城区固定房产。
第四类:新密市内非城区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新密市户籍所在乡镇无学生入学监护条件,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保部门备案的已经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障金,有合法长期稳定的居住场所。
第五类:非新密市户籍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学生入学监护条件,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保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在新密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障金,公安部门开具有新密市居住证。
2.乡镇学校
乡镇初中、小学招收具有乡镇户口且家庭住址位于乡镇初中、小学“划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生,招生时间可提前于城区学校进行。
新密市轩辕实验中学、新密市轩辕小学从2020年起,面向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招收起始年级新生,为寄宿制局属公办学校。
3.民办学校
民办初中、小学招生按照上述招生政策,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进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残疾儿童入学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新密市籍及外来务工子女6-14周岁听力障碍和智力障碍残疾儿童。
三、招生程序
1.信息采集。幼儿园和小学为小学、初中招生生源校。生源学校分别依照幼儿园大班花名册和二○一四级六年级在校学生花名册,登记学生信息,填写信息登记卡,建立电子档案。
2.资格审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入学证件,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的招生学校参加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对报名登记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调查。审核和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学生户口、房产、居住、务工、社保等证件材料,公安部门、房管部门、劳动、社保等部门确定核实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并出具相应的审核证明。经学校审查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予以录取。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提醒学生家长到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
3.招生录取。城区招生学校录取学生,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批次录取。
4.入学报到。录取结束后,各学校打印学生录取通知书,并组织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招生要求
(一)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局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小学、初中的学生信息采集由生源学校(幼儿园和小学)负责初审,初审通过的印制《2020年新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基本信息登记卡》并发放给学生。入学报名、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校负责。
2.乡(镇)、办事处初中、小学招生,由中心校负责,操作办法可参考局属初中、小学。中心校要科学规划,合理划片,界定每所学校的招生区域。一要考虑服务半径,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二要考虑招生学校容纳量;三要考虑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四要考虑学生的交通安全。对招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请示报告。
新密市轩辕实验中学、新密市轩辕小学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统一组织下进行。
(二)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全市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进行学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登记、招生录取。凡是到民办学校入学就读的学生需提交生源学校(幼儿园或小学)印制的《2020年新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基本信息登记卡》。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三)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新密市城区小学、初中入学就读的,需到就读学校接受报名登记、资格审查、招生录取。此类学生,家长必须提供法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特殊教育学校
报名时家长需带领学生本人并携带户口本、残疾证、防疫接种证、(三种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根据对报名儿童的专家评估结论分类安置。
五、招生纪律
(一)规范招生行为
1.各小学、初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本方案,认真落实“划片招生”政策。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搞“一校两制”;严禁任何学校举办入学考试;严禁公办学校跨区域招生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禁公办寄宿制学校收取住宿费;严禁拒收要求就近入学的残疾、弱智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不得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严禁公办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坚决制止不正当招生行为和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事件发生。
2.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控制班额。同时,对于超计划和跨区域的招生对象不予拨付教育经费、不予注册学籍、不予进行评价。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其教师编制仍按招生计划核定。落实河南省和郑州市的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在招生时,初中、小学消除超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3.学校不得随意招收寄宿生。乡镇、办事处寄宿制初中小学、民办初中小学可以招收寄宿学生。局属新密市实验初中面对城区招收寄宿生,其他局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走读制,不得违规招收寄宿学生。
(二)建立监督与问责机制
1.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局属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招生学校是招生主体,各中心校校长及局属初中、小学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2.对于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指导或串通家长作弊、伪造证件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3.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