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
在郑州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惠普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资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资助标准:一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天5元,全年1000元。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一补”)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一年按在校时间250天计算,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教育部门办和集体办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底、孤儿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7%。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具体为:建档立卡家庭及低保家庭学生每年3000元,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年2000元,其他贫困家庭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选择每年1000元或2000元。
四、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住宿费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教育部门办和集体办普通高中在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国家免学费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
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要从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中产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1、新密市户籍在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地信用功学贷款:就读于预料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
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专科、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最低额度不低于1000元。
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鼓励学生提前还款。
贷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鼓励学生提前还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助须知
1、学前教育资助的受助对象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没有住校的不能享受“一补”资助。
3、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
4、正式学籍和就读学校必须一致才能享受资助。
5、在新密市辖区以外上学的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资助。
6、所有资助金全部通过银行打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卡,一律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7、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此项政策要学生到所就读高校申请。
8、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此项政策要学生到各户口所在地乡镇扶贫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