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一卡通”发放管理机制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豫一卡通办文〔2023〕8号)要求,通过受助学生个人填报、“一卡通”系统在线查询等方式,提前采集受助学生社保卡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掌握受助学生社保卡使用状态,对于尚未办理、丢失或未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办卡、补卡、激活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快速准确,发放成功后要第一时间推送政务网。
二、强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
坚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全覆盖和“应贷尽贷”。加强各办理点的业务培训工作,强化贷款流程的合规管理,严格资格认定,继续推行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做好贷款自付本息回收工作,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三、抓实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精准识别受助学生信息,确保应助尽助,未经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纳入资助范围。
四、各教育阶段资助工作安排
(一)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安排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原则上是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可根据情况进行微调,做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二)义务教育资助工作安排
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工作原则上是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可根据情况进行微调,做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各学校校长(法人)要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在资助的申请、评审、信息报送等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政策进行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出现。
(二)认真做好受助名单公示工作。受助名单的公示是整个资助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保护好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受助对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