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教育局 县级
2021-12-06 2021-12-06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2.《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第2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