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正面引导作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推荐办法。
二、适用对象
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8〕9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
三、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或延期推荐:
(一)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当年不得推荐。
(二)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教体局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推荐。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及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推荐。
(四)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推荐。
(五)城市学校没有完成教体局规定城乡交流任务的,不得推荐。
四、推荐办法及流程
(一)成立职称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辉
成 员:王丽娜、孙松伟、贺冠军、张海龙、李永辉、张军伟及各中小学校长.
按照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标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标包括文化素质、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主要指标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作作风等。绩、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主要指标包括从事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以校为单位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二)对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证件、证书等考评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并设立检举信箱(电子邮箱需到教体育人事科备案附密码,备案后的电子邮箱地址告知辖区内全体教职工),对信箱中提出的所有情况要有专人(信箱负责人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至少有两人为本年度参评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三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情况进行公示、反馈。
(三)测评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质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参加比赛、集体活动、出勤和获得县级以下(不包含县级)奖励情况等。测评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测评形式可由单位细化确定。参评教师评议优秀率需达到75%以上。
(四)计算公式及比例:
积分总得分=[(教学效果+教学任务+教学成绩)×70%+累计贡献得分+(工作业绩得分)×30%+年度考核得分]×80%+测评得分×20%
对每位参评人员进行全面综合分析,量化积分后,按积分顺序依次进行推荐。
教职工和参评人员对推荐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申诉。领导小组应认真调查研究,并在3天内提出复核意见。若仍有不同意见的,可向中心校申诉。
五、考评计分办法
(一)累计贡献得分
达到本人晋升的学历所要求的专业总年限后,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每多一年增加2分,累计加分。
(二)工作业绩得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1.表彰奖励加分
(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按不同层次分别计分。其中:获得国家(部)委教育教学综合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加10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加6分:
(2)获得省级教育教学综合奖励加6分,其他单项奖(包括省级优秀教练员)加4分:
(3)获得市级教育教育教学综合奖励(市委、政府授予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辅导员)加4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加3分:
(4)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教育教学综合奖励(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十佳校长及三百工程表彰人员)加3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包括县级高考优秀教师)加2分。
2.荣誉称号加分
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按获得最高荣誉称号只取一次加分,不重复计算。其中:
(1)获得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特级教师加6分,省级骨干教师加4分:
(2)获得省级青年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
(3)获得市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德育先进个人、县级骨干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德育先进个人加1分。
3.教科研成果加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得各项科研成果分别计分,同一名称奖项不重复计分,不同奖项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其中:
(1)获省(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定额内人员)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6分;
(2)获得市(厅)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教科研课题前两名者一等奖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
(3)获得县级教科研成果计2分。
同一年度内工作业绩得分项中1、2、3分项的获奖不予累加,取一个最高获奖项目加分。
(三)年度考核得分
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合格等次的加一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对同一年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符合直定优秀等次的,本年度优秀等次考核成绩不再加分。
(四)教学成绩得分
1.教学效果,满分20分。以单位近三学年德、能、勤、绩监测考评积分结果为主要依据,由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按积分进行合理折算,并适当拉开距离。单位变动的,其监测考评成绩按新单位上学年监测考评平均成绩计算。(计算方法:有学校总人数除以4,前四分之一为优秀20分,依次良好15分,合格10分,基本合格5分,四舍五不入)。
2.教学成绩,满分50分,以近三年教学成绩为主要依据,没有教学成绩的按学校对本人的年度考核成绩为准。(计算方法: 例如九年级八个班级,前两名为优秀50分,三、四名为良好40分,五、六名为合格30分,七、八名为基本合格20分,四舍五不入)。
中心学校人员按年度考核与所分管工作进行积分。
(五)教学任务
近三学年(含本学年)来,还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按每学年工作量满分8分计算,超工作量每学年奖励1—2分。三学年共计满分不超过30分。
初中语、数、外三科教师,担任一个教学班课程积4分,担任两个教学班课程积满分8分。理、化学科教师任三个班以上课程积8分。史、地、政、生学科教师每周16课时以上积8分。其他科目每周18课时以上积8分。“跨科头”教师每周增加2课时工作量。班主任每学年按半个工作量积4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级段长等依据工作量增加积分。
农村小学一至六年级教师包班积10分。
城镇小学语、数教师每周10课时以上积8分。英语教师每周12课时以上积8分。其他学科教师每周16课时以上积8分。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级段长等职务的每周增加2课时工作量。
早、晚自习、课外活动辅导等各单位根据实际,可适当增加工作量。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不按规定,不担课的领导,不积此项分。
中心学校人员按年度考核与所分管工作进行积分。
六、相关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深入调研,明确分工,严密组织,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实施办法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测评结果级推荐对象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教体局不予接受申报材料。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学校将推荐结果上报中心学校后,中心学校依据各学校推荐比例及积分结果进行统一排序,中小学校分开排序。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中小学校符合正常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的一级、高级人员,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