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郑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1〕358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我省所有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二)畅通绿色通道
1.以下情况由郑州市人社局职改办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中小学系列中任现职以来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越级评聘高级教师的;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的(已由省人社厅审核,并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2)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2.以下情况经郑州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1)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中小学系列中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农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农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的;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的(已审核,并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1.正高级职称推荐数量。根据郑州市要求,我市今年可以推荐正高级4名。
2.正高级职称推荐与评审原则。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切实把师德高尚、教学艺术精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不得超过我市推荐总人数的25%。10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报市人事科,同一学校推荐行政领导(正、副职)人数不超过1人,并督促所属推荐人员准备好相关评审材料。
3.申报时城市学校中小学教师“区域(城乡)”一栏选择“城市”,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区域(城乡)”一栏选择“农村”,根据学校所属城乡区域划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农村教师取得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乡村教师参评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一般应选择“郑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达到城市教师标准条件的可选择“郑州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的,调入城市学校可不需转评直接聘任。城市学校教师,不得按乡村教师选择相应中、高级评委会进行评审。乡村教师参评中小学一级教师的,选择所属区县(市)中小学中级评委会,区域(城乡)栏内只能填写农村,不得填写城市。各区县(市)教育、人社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核关,不按规定申报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
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帐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1年我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录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申报“绿色通道”人员,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4.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职称申报人员按照附件各高、中评委会评审专业、人员范围选择相应的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进入“申报职称”后,中小学教师系列“业绩”须在“内容”一栏中注明相应文件的文号(未注明文号的业绩不予认可)。
7.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8.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9.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15-2020年度考核表.pdf。如上传优质课,文件名应为优质课.pdf。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5号)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现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2021年度中高级职称个人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网上上报(不含退回修改时间),各级审核部门的审核截止时间是10月24日,超过规定时间,完不成申报和修改完善、以及申报提交任务的申报人员,由个人承担责任,完不成审核任务或不能按时提交的单位,由单位承担责任。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预计在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客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其他有关要求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编制人事科联系。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