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执行“ 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的推荐程序,根据上级职务申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平稳、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与思路
进一步贯彻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专业发展、择优晋升的原则,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制订学校专项工作方案。淡化人为定性因素,强化定量考核评价,侧重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成效,鼓励踏实肯干的教师,适当照顾老教师,同时为鼓励年轻教师脱颖而创造条件,加大过程管理的分值。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民主、稳定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三、申报资格证件
1、学历证 2、任职资格证 3、聘任证 4、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证(语文学科教师) 6、继续教育证(专业科目、公需科目)7、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小学一级教师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中小学高级教师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二)业绩条件
中小学一级教师
1、讲授过县级及市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2、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中小学高级教师
1、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符合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参加积分排序
五、量化考核积分办法
积分项目为:基本条件、工作量、教学效果、表彰奖励。
(一)基本条件(20分)
1、教龄每年计0.5分。
2、学历:达到核定学历计1分,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1分。
3、任职时间:任现职每年计0.5分。
此项积分20分封顶。
(二)工作量(20分)
1、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每周不少于15节(含自习),其他学科每周不少于18节,担任班主任的每周可加5节工作量。
2、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14节,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信息技术每周16节,担任班主任的每周可加7节工作量。
3、中小学学校管理人员每周担课不少于6节。
4、达不到工作量的教师每少一节扣1分。
5、现在一初中、二初中、中心小学任教的加计1分,现担任初中毕业班教学的加计2分。
此项得分最高分为20分。
(三)教学效果(40分)。
1、按近两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名次积分,每学期10分。积分办法为: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每相邻两个名次间分差为1分。
2、学校管理人员担任的科目中心学校未组织调研测试的,按中心校对学校分管工作的考核次第,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9分、第三名计8分以此类推。技能学科按竞赛活动成绩,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9分、第三名计8分以此类推。从事其工勤工作的教师按所有参加积分教师积分的平均值计分。
3、此项记分以中心学校每学期调研考试评价结果为准,担任多个班级和担任多个学科,按担任的所有班级、学科得分的平均值计分;一学期内多次评价,按多次评价得分的平均值计分。
此项得分最高分为40分,折合计入。
(四)表彰奖励(20分)
1、优质课:乡级1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5分(必须为教研部门组织评比的)。
2、教学教研部门组织的优秀课件评选、教学基本功评比、优秀教学案例评比等教学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县级计0.5分,市级计1分,省级计1.5分。
3、教研、教科研课题立项并完成结项,县级计2分,市级计3分。
4、教科研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学论文三等奖以上的县级每篇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3分。(论文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社会团体、学会评选的不予认可。)
5、在教育教学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优秀辅导教师,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
6、获得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班主任、师德、文明教师、文明班级等),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
7、被评定为名师或骨干教师的,镇级计1分,县级计2分,市级及3分,省级计5分。
8、获得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乡级2分,县级2.5分,市级3分,省级3.5分。
9、在市教育教学工作表彰会上,受到表彰的校长计5分,业务副校长计3分,教导主任计3分,优秀教研组长计2分。
此项计分按各项积分总和,折合20分计入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