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
根据《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郑政办〔2016〕61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61号),现就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定期公示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员名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部门审计检查。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应纳入财政收支预算管理。
二、发放范围
1.新密市农村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同)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办事处、城区中小学校教师。
2.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含办事处学校)。
3.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一年以上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
4.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且与教育体育局签订不低于5年在乡村学校工作协议的教师。
三、发放标准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村委会所在地学校每人每月7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每人每月500元;村委会所在地义务学校校长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生活补助,乡镇政府所在地义务学校校长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生活补助。
2.城区交流到村委会所在地学校任教的教师每人每月900元生活补助,交流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任教的教师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助。
3.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一年以上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每人每年3万元奖励。
4.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学制时间,每年5000元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四、经费保障
1.乡村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毕业生且与新密市教育体育局签订不低于5年在乡村学校工作协议的教师,生活补助、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郑州市、新密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2.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一年以上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奖励资金由郑州市财政部门全额安排。
财政局应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考核发放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每个学期结束后,各乡镇中心学校、所在乡村学校负责乡村教师的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一次性发放。
2.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由教育体育局、所在中心学校、乡村学校负责考核,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一次性发放。
3.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毕业生且与教育体育局签订不低于5年在乡村学校工作协议的教师,到农村从教满5年,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应享受的学费补偿或助学金贷款代偿。
4.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由郑州市教育局根据支教学校考核结果,负责发放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5.长期请病、事假人员在请假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退休人员自发放退休金当月起停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六、工作要求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人员多、经费多,责任重大,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实行一把手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教师补助发放工作,并将联系人信息报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2.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行公示制,每学期末将享受补助的人员名单分别在中心学校、乡村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为保证补助发放到位,维护教师利益,各中心学校要设立发放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设立生活补助发放咨询、举报电话56519511,接受教师、群众的监督。
4.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自2016年9月起开始发放。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督导机制,加大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检查力度,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法,实地检查了解核对经费使用情况,坚决杜绝吃空饷、虚报瞒报现象。对违规发放、虚报冒领、出现信访或举报经查实的等情况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新密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