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根据《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郑政办〔2016〕61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61号)要求,按村委会所在地学校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每人每月700元或500元生活补助,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校长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00元生活补助;到乡村学校交流的城区教师,在交流期间按村委会所在地学校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分别给予每人每月900元或700元生活补助。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乡镇中心学校实行一把手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教师补助发放工作,每学期末将享受补助的人员名单分别在中心学校、乡村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应纳入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对于长期请病、事假人员在请假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退休人员自发放退休金当月起停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