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定期公示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员名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部门审计检查。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应纳入财政收支预算管理。
二、发放范围
1.新密市农村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同)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办事处、城区中小学校教师。
2.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含办事处学校)。
3.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一年以上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
4.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且与教育体育局签订不低于5年在乡村学校工作协议的教师。
三、发放标准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村委会所在地学校每人每月7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每人每月500元;村委会所在地义务学校校长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生活补助,乡镇政府所在地义务学校校长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生活补助。
2.城区交流到村委会所在地学校任教的教师每人每月900元生活补助,交流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任教的教师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助。
3.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一年以上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每人每年3万元奖励。
4.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学制时间,每年5000元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四、发放时间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自2016年9月起开始发放。
五、工作要求
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人员多、经费多,责任重大,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实行一把手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教师补助发放工作,并将联系人信息报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2.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行公示制,每学期末将享受补助的人员名单分别在中心学校、乡村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为保证补助发放到位,维护教师利益,各中心学校要设立发放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设立生活补助发放咨询、举报电话56519511,接受教师、群众的监督。
4.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督导机制,加大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检查力度,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法,实地检查了解核对经费使用情况,坚决杜绝吃空饷、虚报瞒报现象。对违规发放、虚报冒领、出现信访或举报经查实的等情况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