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教育局 县级
2020-08-17 2020-08-17
新密市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全市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六百一十七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在新密市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要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校车安全工作机制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4、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5、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救助体系:

1、新密市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全市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新密市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领导下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和七级责任人组成。

主要职责有:

(1)启动新密市教育系统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校车安全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各校根据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主要职责有:

(1)贯彻教育系统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教育系统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指挥部相关信息

教体局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地址:法制安全科    

三、应急处置

1、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中心校、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2、处置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市交警大队、交通局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开展全市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全市校车交通安全、巡查制度和中心校、学校(园)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4、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5、市、中心校、校(园)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和指导校车交通安全重点防范单位的监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当地中心校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各级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四、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机制 接报后,中心校、学校(园)等单位第一责任人、注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应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详细情况。

2、应急处置 中心校、校、(园)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接报后,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中心校、学校、医院、派出所、交警中队及辖区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进行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启动若干工作组,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

3、扩大应急 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中心校校车事故领导小组或学校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4、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5、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中心校、校(园)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指导事发地区和学校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6、调查和总结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中心校、校(园)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中心校、校(园)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8、中心校、校(园)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交警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五、奖惩措施

1、对在校车事故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教育局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校车事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事故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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