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教育局 县级
2024-03-05 2024-03-05
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教体卫艺函〔2023〕67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责任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职责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观念,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切实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抓实做细。

(一)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按照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以下职责:

各中心学校校长是本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负总责。1.定期召开校园食品安全专题会议,通报辖区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对辖区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分析研判。2.督促辖区学校校(园)长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3.指导学校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4.参与监督辖区内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的招标及更换,协调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事件的调查和处理。5.加大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副职的应急处置培训演练,降低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系数和营养健康水平。

各中心学校食品安全专干:1.每周对辖区学校的校园食品安全特派员进行管理培训,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性文件精神,明确自身职责和管理标准。2.坚持每月对辖区内学校进行2次以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出的隐患限期逐条进行整改。3.对辖区学校开展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利用食品安全会议进行公示。4.指导辖区内各学校制定营养健康食谱并审核。5.督促辖区学校制定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食品安全事件得以快速有效处置。

(二)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以下职责:

各学校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立由分管食品安全副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的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食堂管理、食堂承保经营监督管理。托管食堂、校外供餐招标时,必须由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参与并监督。

加快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标准。1.严格制定校领导陪餐计划表,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2.解决好食堂及餐厅存在的安全隐患。3.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周自查、周培训。4.督促分管食品安全副职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5.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安全和营养意识。

各学校(幼儿园)分管副职负责协助校(园)长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1.明确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分工,将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岗定责,制定校园食品安全监督自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频次和责任人,并建立食品安全档案。2.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年龄限制在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加强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3.规范从业人员加工制作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4.严格原材料采购和进货查验,每天对新进原材料进行称重查验,并如实登记,确保原材料与票据数量一致后,签字入库。5.加大对加工操作区域、场所环境、设施清洁消毒、餐炊具洗消、留样、信息公开、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纠正从业人员的不规范操作,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另行招聘。6.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7.坚持做好家长陪餐工作,及时收集、处理、上报家长反馈的焦点问题。

二、加强信息公开,推进社会共治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学校公众号、微信群、钉钉群等方式,每周向学生家长公开食材进货来源、价格、食谱、学生就餐照片等信息。定期组织家长代表抽查、走访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畅通用餐反馈评价渠道,在校门口、校园内设置食品安全问题意见箱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并积极回应学生和家长诉求,化解矛盾,避免引发舆情,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让师生、家长多方参与,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务必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否则,将以不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由局领导进行约谈,并上报局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对于检查组下发的整改问题,各单位应按要求立即整改到位。检查组(次月)检查时,要对照整改通知书进行逐条校核,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教育局将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启动问责机制,全市通报批评,如该单位重复发生类似情况,将上报局办公会,建议免除负责人职务。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因疏于管理、消极懈怠、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而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新密市教育局    

2024年3月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