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教育局 县级
2024-05-23 2024-05-23
关于印发新密市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规范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行为,实现食材追溯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局制定了《新密市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单位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新密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


新密市教育系统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档案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时参加培训,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品合格证、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食品生产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学校食品安全特派员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一、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二、食堂食品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卫生问题,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通知食品供应商进行处理。

十三、学校应建立食堂食品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食堂的食品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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