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乡级
2019-06-17 2019-06-18
新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新密民字〔201921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景区管委会民政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更好地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准,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规范化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档案是民政部门受理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的原始记录,是民政部门依法做出低保审批的依据,我们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低保档案制度,确保全市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迈进。结合我市实际,每户的资料包括:申请书、申请审批表、家庭财产核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核算表、全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入户调查表和一卡通等8项固定资料。另外,根据每个家庭致困的原因,提供在校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和报销票据、残疾证明等辅助资料,实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档案。

二、严把流程,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程序化水平

1、村(居)委会把好初审关

一是规范申请。对象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簙、残疾证、近期学生在校证明、诊断证明、工资证明,特殊原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请,申请原因必须描述清楚所有家庭成员及基本情况。

二是规范评议各村委会、居委会要成立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家庭联户代表等参加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工作必须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监委会要全程监督。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人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应不少于民主评议小组总人数的2/3,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

三是规范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要求利用已建立的固定低保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对各村(居)委会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规定公示的村(居)委会上报的低保对象乡镇(办事处)不予审。公示期间,市民政局将对乡、村两级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没有按规定公示上报的低保对象不予审批。

2、乡镇人民政府把好审核关

一是规范审核程序。镇(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低保保障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调查入户率要达到百分之百,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核查资料均须按规定签字上报。

二是规范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程序。严格落实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认真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专项备案管理,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3、市民政局把好审批关

一是认真落实抽查制度。市民政局接到各镇(办事处)民政部门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随机抽查),公示审批决定,发放证书、低保金

二是认真落实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复核认定,村(居)委会每月必须镇(办事处)上报低保动态变化情况统计表,镇(办事处)汇总后每月向市民政局上报低保动态变化情况统计表和相关手续。做到低保对象能进能出、补差标准能升能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必退。对于复核认定时查出的收入已高于低保标准者,当月起即取消低保。

三是认真落实年审制度。对通过年审的低保对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低保领取证》内加盖年审戳记章;对未通过年审的低保对象(含未参加年审的对象),收回《低保领取证》,取消低保待遇。取消原因由各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及时告知其本人。

 三、规范操作,不断提高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信息化水平

1、不断促进资源共享。对已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借助郑州市核对平台开展核对并积极与殡葬、社保、公安等部门进行比对,加大信息比对频次,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及时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实时观测、动态监管和分析研判,找准需要给予低保保障的对象,确定应予以清退的低保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

2、不断提高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规范化操作水平。镇(办事处)录入数据时对户主及家庭其他成员的基本信息要进一步核实完善,按月更新,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各乡镇(办事处)100%使用高拍仪,提高信息录入准确率,确保申请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及银行账号100%准确镇(办事处)上报的汇总表、变更表只做参考,发放数据将直接从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提取。

四、拓宽监督渠道,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透明度

1、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公众知晓率。充分发挥广大困难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清楚自己在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中的权利,主动参与和监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在市、乡镇、村三级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箱,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与投诉。

3、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加大违纪惩处,配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清查“关系保”、“人情保”,对靠人情关系享受待遇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因家庭情况好转而不告知民政部门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要做到查证一起,处罚一起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公信度。

 

附件:1.新密市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申报表

2.新密市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汇总表

3.新密市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人数统计表

4.城乡低保变更情况统计表

 

 

 新密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

 

 

 

 

 

 

 

 

 

 

 

新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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