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包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收养证;
(3)拆迁协议及有关协议、裁决、判决;
(4)依法应当提供的相关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
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经济状况核对、组织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 )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审批→发给低保金领取证→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