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或个人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原件;3.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事业保险证明;4.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包含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实业保险领取证明,务工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证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他代理人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2.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乡级审核、公示;
办结:3.乡镇政府审批-发给低保金领取证-报县级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