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乡级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1.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前6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
(一)人均耕地 0.3 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 100%核定为每人每月 740元;人均耕地 0.3 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 70%核定为每人每月 518元。 (二)按新标准 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农村低保政策分为 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 100%、80%、60%发放低保金。 (三)单独申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二代)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单独申请的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家庭人均耕地 0.3 亩(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 740 元发放低保金,家庭人均耕地0.3 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 518 元发放低保金。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冬季)下午2:00-5:30 (夏季)2:30-6:00。接到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办公室)。新密市溱水路456号民政局一楼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1-69822598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包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收养证;


(3)拆迁协议及有关协议、裁决、判决;


(4)依法应当提供的相关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


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民政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领导签批。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