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 乡级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公开指南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841元,低保金按照审核确认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 二、人均承包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89元,并根据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为A、B、C三类,低保金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计算。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苟堂镇便民服务大厅
0371-69258582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3.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领取证明,务工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证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乡级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入户抽查、审批前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给低保金领取证——发放低保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