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民政局 县级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
特困供养申请审批
城乡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等级为肢体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精神、智力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从2024年7月起,我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680元,家庭人均耕地面积超过0.3亩的,供养标准按照70%核算(每人每年不低于9576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三档制定,分别按不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0%确定。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
0371-69822598

申 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 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 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后,于15个工作日内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