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矿区办事处 乡级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 特困供养申请审批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 履行义务能力。
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新调整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500元。 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50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450元。
接到申请25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新密市矿区七里岗街35号院矿区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三厅
0371—60880664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 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证》。申请人还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签署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公示。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