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 乡级
特困人员救助办事指南
行政确认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为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为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岳村镇政府
0371-63138889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书面承诺书;

3.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审查镇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