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助力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根据《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20〕15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兜底,适度扩大低保、特困保障范围
(一)落实应保尽保制度要求,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认真落实救助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对已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增发低保金或拉大补助档差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 1 倍(含)到 2 倍(含)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本市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14〕34 号)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经审核确认后发给“新密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按规定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重病人员是指患有当地医保、卫健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时,可根据情况给予 6 到 12 个月的低保渐退期。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工作,及时依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全面详细摸清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情况,掌握底数。
(二)拓展应养尽养保障范围,提升照料服务水平
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家庭人均耕地 0.3 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140 元;家庭人均耕地 0.3 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 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198 元。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25%、10%执行。认真落实《新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新密民文〔2020〕39号)要求,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及时了解特困人员生活状况,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切实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持续实现集中供养,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水平。
二、突出急难救助,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一)实现应救尽救,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给每人发放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二)提高救助标准,加强灾后工作衔接。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可直接在当地申请、实施临时救助。对遭受自然灾害影响,且经应急期、过渡期受灾人员救助后基本生活仍面临暂时重大困难的人员或家庭,按规定及时将其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落实救助政策,提高临时救助时效。进一步完善下拨临时救助资金程序。民政局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拨用于日常急难临时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不足的,可及时向民政局申请,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资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情况说明;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三、聚焦特殊贫困,推进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
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强化兜底保障。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对因病因灾因疫等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加强数据比对,逐户逐人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 不落一人”。
四、优化审核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科学调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形式,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原则上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原则上每半年核查一次。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由乡镇(办事处)审核确认。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电话值守,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投诉和咨询。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落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合理安排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工作监督和资金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相关事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扎实做好低保、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加强部门衔接与数据比对,及时比对核实失业保险、失业登记、养老保险、殡葬等相关信息,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脱保”“漏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重点发力,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
新密市民政局 新密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