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字迹工整,请勿涂抹);
2、授权承诺委托书、核对信息反馈表;
3、新密市民政局临时救助调查表;
4、新密市临时救助家庭公示榜;
5、个人申请(本人手写,写清楚家庭状态及困难原因结尾落款:日期、个人签字按手印);
6、家庭成员户口本(A4纸正反两面复印);
7、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8、因病致困需提供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医药票据(原件);因灾致困或其他原因致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有残疾证、特困证或低保证需提供以上证件;
10、申请人一卡通复印件(复印清晰)。
1.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发放临时救助金→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2.对救助金额不超过3倍城市低保标准的救助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3.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要按一般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