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民政局 县级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生活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监测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已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但尚未发放救助金的困难群众。 (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额每次不少于1个月的低保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0倍。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资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办公室)。
0371-69822598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字迹工整,请勿涂抹);

2、授权承诺委托书、核对信息反馈表;

3、新密市民政局临时救助调查表;

4、新密市临时救助家庭公示榜;

5、个人申请(本人手写,写清楚家庭状态及困难原因结尾落款:日期、个人签字按手印);

6、家庭成员户口本A4纸正反两面复印);

7、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8、因病致困需提供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医药票据(原件);因灾致困或其他原因致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有残疾证、特困证或低保证需提供以上证件;

10、申请人一卡通复印件(复印清晰)。

1.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发放临时救助金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2.对救助金额不超过3倍城市低保标准的救助事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3.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要按一般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