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乡级
临时救助办理事项办事指南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  (三)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困难家庭人员(就业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  (四)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确定。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元。各县(市、区)可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救助。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城关镇便民服务中心
0371-60880831

    1.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 申请。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二)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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