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 乡级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
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帮扶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2、因家庭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扔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不少于一个月的低保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苟堂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0371-69258582

1.《临时救助申请表》2份(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发票、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均为原件。

5.因灾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6.因意外事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审核公示;

2.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由县(市、区)委托金融机构代发;

3.办结:审核通过的由政府发放资金。对于特殊情况或救助金额较小的,各县(市、区)可直接发放现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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