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救助申请表》2份(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发票、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均为原件。
5.因灾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6.因意外事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审核公示;
2.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由县(市、区)委托金融机构代发;
3.办结:审核通过的由政府发放资金。对于特殊情况或救助金额较小的,各县(市、区)可直接发放现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