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矿区办事处 乡级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可给予每人不超过当月城市低保标准 10 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
新密市矿区七里岗街35号院矿区办事处便民服务三厅
0371——60880664

1、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就业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3、因火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因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1、一般临时救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情况说明;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个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情况紧急的可简化审批手续。

 2、超出乡镇审批权限的。个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上报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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