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就业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3.因火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因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地人民政府(或县市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受理: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2.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
3.办结:审核通过的由政府发放资金。对于特殊情况或救助金额较小的,各县(市、区)可直接发放现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