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民政局 县级
2022-03-30 2022-03-30
通知 新密办〔2022〕12号 有效
中共新密市委办公室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密市委办公室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2133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郑发〔202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握人口发展趋势,科学规划,稳步推进,谋划建设一批普惠性、基础性养老服务项目,补齐短板弱项,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增进老年人福祉,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

二、发展目标

以高质量完成省市工作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与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补充,坚持以普惠为主、满足多元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坚持以医助养、医养结合,坚持城区为主、城乡统筹,力争实现居家社区养老规范化、市场化,机构养老多样化、品质化。

居家养老建设工程。根据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21111号):“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按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200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求。2022年底前,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城镇社区至少建成一个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市街道、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培养培训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全市达到500人次。2025年底前,各乡镇至少建成一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市90%以上的村建成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城市“15分钟”、农村“1000米”居家养老服务圈,实现居家养老、老年餐桌、日间照料集约融合。

机构养老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投入运营市中心敬老院;2025年底前,引进培育省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1个,培强本地品牌3个;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提升城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和带动日间照料中心,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依托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整合、完善、提升、新建等措施,2022年底前,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建1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抢抓老旧小区改造有利时机,对无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老旧小区,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等多种途径,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每处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二)统筹推进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将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升级存量、做强增量。2022年底前,全市10%以上的村建成日间照料中心,全市农村已建成的日间照料中心实现运营服务;2023年底前,全市20%以上的村建成日间照料中心;2024年底前,全市50%以上的村建成日间照料中心,每个乡镇建成1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底前,全市90%以上的村建成日间照料中心,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部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农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规划实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将市民政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核定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同步提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方案时,要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完工50%前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划条件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核发相关证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发展养老机构。持续推进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抓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工作,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升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养老机构做大做强,落实养老机构备案制,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养老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2022年底前投入运营市中心敬老院,2025年底前,至少引进1家省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落户新密,支持本地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发展品牌,培强不少于3家本土优势龙头养老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探索把医养结合纳入整个医改体系,推动医疗、医药、医保、医养、医改“五医联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在全市形成全方位、多层级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和医疗康复服务。开展家庭病床建设,推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贯彻落实《郑州市加快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郑养办〔20211号)精神,依托我市生态文化资源,培育观光旅游、养生度假、田园采摘、运动休闲及异地旅居等健康养老产业。着力打造伏羲山绿色健康旅游区,在市域东部培育以田园采摘、养生度假、运动休闲为特色的健康养老示范点,力争走在郑州市前列,打造新密品牌。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旅体局、市医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社〔20219号)精神,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独居、失独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依托专业社会组织,为其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医、护理和巡视关爱等上门服务。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养老服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养老用地用房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资源整合,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无偿提供用房。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允许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宾馆酒店、工业仓储和学校、村部等用房,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市资源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大力支持,落实好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财政金融税费支持政策。市、乡两级要强化资金保障。按照《郑州市财政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郑财社〔202110号)有关规定,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建设、运营奖补。城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奖补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奖补,超过2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补贴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乡镇和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奖补减半执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市、乡按照5:5比例承担。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行业支持力度,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上市融资等途径扩大养老机构融资渠道,扶持养老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和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人才培养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培训,提高护理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奖励、职业激励等制度。按照《郑州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暂行办法》(郑民文〔2021112号)要求,对养老护理人员给予岗位补贴,郑州市级财政按照满1年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满5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满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取得初、中、高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给予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每人1500元、2000元、2500元的培训补贴。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500人次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技能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四)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聚焦老年人生活、安全、出行便捷等功能性需求,有效改善社区及居家生活环境,高质量实施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访制度,鼓励社区物业、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对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视探访关爱服务,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促进家庭幸福、邻里和睦、社区和谐。2022年底前,培育不少于2家“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示范典型。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打造智慧养老示范点。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试点,推动智慧养老街道和社区建设,开展“线上+线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全市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生活照料、专业护理、配餐送餐、医疗保健等更多内容的集中照料和上门服务。建立“时间银行”,鼓励年纪较轻的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参与社区治理服务。鼓励志愿者开展为老服务。2022年底前,全市老年人信息全部入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养老不离家,服务送上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议事协调机构,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和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条抓块保,压实属地责任。对落实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在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加强养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养老服务基本需求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褒扬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弘扬尊老爱老崇老的社会美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