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民政局 县级
2022-09-28 2022-09-28
2022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一、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1.《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奖励补贴。

2.《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

 二、扶持对象

 (一)《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文件扶持对象 中牟县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或其它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的养老机构。

1.“公办民营”类养老机构。由政府建设,具备开业运营条件,委托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经营,面向社会收住老人的,可享受床位运营补贴,不享受建设补贴;由政府建设,不具备开业运营条件,社会力量进行设施改造和完善后才具备运营条件的,可参照改建标准享受补贴。

2.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地址变更的。变更期间又持续为老人提供服务,并在一个补贴周期之内验收合格,按规定程序重新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运营补贴可连续计算,当年可以申报建设补贴。

3.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

(二)《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文件扶持对象为中牟县行政区域内 城乡养老照料设施

1.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自建或改造的养老服务中心、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的养老服务中心。

2.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

3.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

4.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

5.配置设备项目补贴。

三、实施部门

民政局、财政局

四、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养老机构:

(一)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1.建设补贴是按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给予的补贴。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分为自建和改建。自建是指通过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建是指对原有房屋改造新增的床位。

2.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数,按每张床位9000 元标准补贴(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每年补贴3000 元,三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6000 元标准补贴(按照核定的新增床位数,每张床位每年补贴1200 元,五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

(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按照养老机构收住年满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200 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300 元。

(三)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经培训合格且连续服务老年人满一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满1 年不足5 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 元;满5 年不足10 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50 元;满10 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200 元。

(四)奖励补贴:

为鼓励养老机构争先创优,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养老机构,给予5—10 万元奖励。

城乡养老照料设施:

(一)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补贴:

 1.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采取自建方式设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6 万元给予补贴;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3 万元给予补贴。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每张床位补贴 9000 元,十年内不得转向经营。由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

2.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

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补贴 10 万 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配置设备项目补贴。

配置一般大额设备(无障碍电梯、空气能热水器等)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20 万元,其他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贴。

4.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减半执行。

(二) 运营补贴:

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运营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300 ㎡以下的每年补贴 1 万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000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养老服务中心也可参照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备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