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 乡级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新密市户籍,年龄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 发放对象
(一)年满 80—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 (二)年满 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200 元; (三)年满 10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300 元。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80 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 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新密市来集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新密市民政局
20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新密市来集镇政府或新密市溱水路456号民政局二楼养老服务中心
0371-63152522或0371-60880860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份) 、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 3 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一式 3 份,另贴近期免冠 1 寸照

片 3 张) 。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 年 1 月 1 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3.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户籍迁出本市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和所在乡(镇、办)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 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 89 周岁增至 90 周岁,或从99 周岁增至 100 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

乡(镇、办) 。

2.乡(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乡(镇、办)民政所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乡(镇、办)每月 20 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 、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