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矿区办事处 乡级
高龄津贴发放
高龄津贴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新密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新密市矿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自符合条件次月起发放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新密市矿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新密市工程处35号院127办公室
0371-60880661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或者在郑好办APP亲清在线进行申报。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3、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户籍迁出本市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和所在乡(镇、办)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录入高龄津贴系统。

2、乡(镇、办)每月1日前将本辖区上月高龄津贴报表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

3、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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