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接待、投诉受理等职能,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具体包括:
(一)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二)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三)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等法律服务,引导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五)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六)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七)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综合接待岗
(一)接待当事人咨询。
(二)对涉及法治宣传的,发放资料,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涉及公证业务的,引导其向公证处进行申请,并告知其应准备的各类材料内容。
法律咨询岗
法律咨询岗,由坐班律师担任,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一)负责无偿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
(二)做好咨询登记工作。
人民调解岗
(一)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
(二)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转交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涉及行业性、专业性的纠纷,转交辖区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对转交的纠纷进行跟踪问效。纠纷调解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法律援助岗
(一)接待当事人咨询。
(二)指导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格式性表格。
(三)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
(四)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案件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公证岗
(一)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
(二)指导符合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等格式表格。
(三)对公证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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