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接待、投诉受理等职能,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所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综合接待岗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对涉及法制宣传的,发放资料,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涉及公证业务的,引导其向公证处进行申请,并告知其应准备的各类材料内容。
法律咨询岗
法律咨询岗,由坐班律师担任,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负责无偿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
2、做好咨询登记工作。
人民调解岗
1、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
2、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转交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涉及行业;
行、专业性的纠纷,转交辖区内专业性、行业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对转交的纠纷进行跟踪问效。纠纷调解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法律援助岗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指导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格式性表格;
3、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
4、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案件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公证岗
1、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
2、对公证申请基础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