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 乡级
失业登记
1本市户籍新成长劳动力,比如各类应、历届毕业生;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1、进行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参加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2、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当日可办
户籍地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录信息,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
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结取证
0371-69258582

1.就业失业登记表(一式3份);

2.就业创业登记证登记表(一式3份);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无业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户籍地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申请人送至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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