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1.登记表;(一式3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已按照“三证合一”的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新领.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机构代码证);
3.劳动合同;
4.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劳动者合法的居住证明;
5.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者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个体经营者就业登记:
1.登记表;(3份)
2.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户籍不在本地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
5. 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灵活就业者就业登记:
1.登记表;(3份)
2.常住地街道办或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灵活就业者的就业说明出具就业认定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户籍不在本地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
5.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新华路办事处进行就业登记,填写失业就业登记表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