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2、登记表,(一式3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已按照“三证合一”的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新领,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机构代码证);
4、劳动合同;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劳动者合法的居住证明;
5、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劳动者2寸近照免冠照片4张。
个体经营者就业登记
1、登记表;(3份)
2、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户籍不在本地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
5、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灵活就业者就业登记
1、登记表(3份)
2、常住地街道办或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灵活就业者的就业说明出具就业认定证明;
3、申请人身份(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户籍不在本地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
5、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1、持以上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2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
4、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持以上材料到所居住村(社区)盖章,
到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劳保所部门录入信息,盖章,
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出证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