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第一章第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一般按季度申请办结
新密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科(市平安路与栖霞路交叉口东北角)
公示公告
69825337

1.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办)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对;

3.认定。申请人持签署意见后的相关材料,到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认定(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4.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