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5)近期1寸照片1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6)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申请人到所在村提供相关资料。
(2)受理:村接受并初审申报材料、公示、输机。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劳保所对内容资料复审。
(4)决定:在劳保所复审,社保局审核完成后,签发审批结果。
(5)送达:申请人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