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3、《就业创业证》(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有就业登记信息)。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3、公示办结。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