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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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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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做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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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新密市社会保险中心(新密市行政路65号)
网上查询(机构联系方式:0371—60880789 )
037169215968

《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变更)》

变更法人或负责人另需提交: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证件

变更法人或负责人另需提交:更换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变更单位名称另需提交:更换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