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社会保险费暂缓缴纳
社会保险费暂缓缴纳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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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日-25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新密市西大街441号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0371-60880206
0371-60880789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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