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离退休(退职)职工出现疑似冒领、判刑、死亡及其他应停发养老待遇的情形的,供养亲属丧失继续享受供养待遇条件的,原所在单位、所在社区、职工家属、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部门、养老待遇经办部门应及时提出申请停发养老金(供养待遇)。
每月5-24日,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6: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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