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离退休(退职)职工通过领取资格认证及刑满释放的,享受供养待遇人员通过领取资格认证的,原所在单位、所在社区、职工(供养人)本人、职工(供养人)家属、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部门应及时提出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由养老待遇主管部门恢复其养老保险待遇。
每月5-24日,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6: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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