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完成重复领取待遇清算、失踪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服刑(拘役) 期满被释放、查实举报错误等,需恢复养老保险待遇。
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15个工作日
邮寄或窗口领取
免费
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13-19号窗口。
养老待遇科咨询电话:0371-60880213
举报电话:0371-60880789

(一)其中由参保单位发起申报的,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 表》,并提供离退休人员身份证;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及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再次出现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含数据共享认证、线上自助认证、线下辅助认证)后自动推送续发业务。因面部无法识别,申请线下辅助认证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包括目前人员状态、不能线上自助认证的原因、单位核实人及联 系方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②离退休人员近期照片;③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上注明离退休人员联系方式、现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其中境外居住的,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规定,提供《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 表》;

(三)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不属于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的,根据调查处理情况说明书恢复待遇发放;

(四)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 保险待遇,经核实属于“一般性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选择保留本地待 遇,清理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后,根据其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实现数据 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恢复待遇;

(五)退休人员服刑(拘役)期满被释放的,提供判决书和服刑(拘役)期满释放 证明(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恢复待遇。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