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个人账户—次性待遇申领
个人账户—次性待遇申领
企业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不愿意继续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一次性待遇核定。重复参保缴费、领取待遇的,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余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
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20个工作日
邮寄或窗口领取
免费
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13-19号窗口
养老待遇科咨询电话:0371-60880213
举报电话:0371-60880789

(一)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体捐献证明等能确认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失联或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出 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可填写《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三)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3.定居国护照或其他可以证明已获得定居国国籍的有效证件材料;

(四)参保人员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选择终止社保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材料。

(五)参保人员重复参保缴费,终止非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供: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重复参保缴费的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可联网获取重复缴费信息的,不必再提供;

 3.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六)参保人员因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终止并清退本地社会保险关系的,需提供: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领取养老待遇的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可联网获取重复缴费信息的,不必再供;

3.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