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体捐献证明等能确认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失联或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出 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可填写《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三)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3.定居国护照或其他可以证明已获得定居国国籍的有效证件材料;
(四)参保人员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选择终止社保关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材料。
(五)参保人员重复参保缴费,终止非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供: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重复参保缴费的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可联网获取重复缴费信息的,不必再提供;
3.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六)参保人员因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终止并清退本地社会保险关系的,需提供: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领取养老待遇的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可联网获取重复缴费信息的,不必再供;
3.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