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征收告〔2020〕9号
为实施新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特拟定《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用途和面积
权属 | 总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 位置 | 用途 | |
林地 | 其中 | ||||
有林地 | |||||
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 | 0.2384 | 0.2384 | 0.2384 | 位于十五支队以东、十五支队以南、振兴路以西、溱水府以北 | 居住用地 |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 | 有林地 | 0.2384 | 105.0000 | 87.3000 | —— |
合计 | 0.2384 | —— | —— | ——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 | 25.0320 | 20.8124 | —— | —— | 45.8444 |
四、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要求,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耕地保护监督科 联系电话:0371-69850975
六、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