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6-03-06 2026-03-06
新密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回应群众热点问题

一、调整政策后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1个月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新密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1个月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增项:公开招聘录用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通过国家、河南省、郑州市三级政府公开招聘录用在新密市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工作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均可申请新密市公共租赁住房。

(三)共同条件

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达法定结婚年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 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1年的。

3.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单身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提交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享受低保、低收入政策家庭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在职人员提交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收原件)

6、退休人员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退休工资银行流水明细。(收原件)

7、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收原件)

8、个人银行信用报告。(收原件)

10、购有车辆的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有工商注册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验原件收复印件)

12、新就业大学生提交《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3、符合优先保障条件家庭提交的相关材料。

14、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证明。(收原件)

三:办理方式?

线上通过“郑好办 APP(豫事办/河南政务服务网)· 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自主申请。

线下办理:文化街26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科

咨询电话:5617623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